⑻ 考核与成绩如何评定?
答: a )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亦有与开卷、口试等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
b )考试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情况下,平时听课出勤、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提问及平时测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30% ;期末考试成绩占 70% 。
⑼ 课程选修的原则如何?
答:
a )每学期选修学分不得少于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
b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⑽ 奖励学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 1 — 3 年级在完成计划规定学分的情况下,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 2.5 (含 2.5 )以上者,可在下一学年中免费增选 10 学分;在 3 (含 3 )以上者,则可在下一学年中免费增选 15 学分。对增选学分的课程选择须是在课程安排允许范围内的任选课;增选学分的使用至第四学年结束。
⑾ 对辅修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学有余力的留学生,亦可将奖励的增选学分辅修其它专业课程。只要取得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即授予辅修专业的证明。
完不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所学学分可作任选课处理。
⑿ 对重修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学生因必修课或限选课考核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得学分或学生对其考核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下一学年的课程考试,称之为重修。
a )第一次重修: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重修的实际考核得分评定成绩;原考核与重修考核得分均合格者,按高分评定成绩。
b )第二次重修:为付费重修(以每学分 100 元计),可按第二次重修的实际考核得分评定成绩,但最高分不得超过
C- 。
⒀ 中医专业的留学生转入中国学生班级学习,应具备那些条件?
答:中医专业留学生须在入学一年以后,且修满该学年所规定的学分,所修课程考核合格,学年成绩平均绩点达到 3.6 以上,方可转入中国学生班级学习。
·转班的手续
·本人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将书面申请提交至学院留学生部办公室,经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 若批准,则在新学年开学后的一周内,学校教务处将把转班的留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院系。
·由学院通知留学生按时到转入班级学习。
·已转入中国班级学习的留学生,如学习确有困难,允许再回学院独立班学习,但作降级处理。
⒁ 从外省、市中医院校转学的留学生所得学分的处理?
答:由于不同学校之间课程或学时数的差异,故
a )凡转学的留学生没有学过的课程必须跟班学习。
b )相同课程学时数少于我校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且属于我校必修课和限选课范围内的,可以申请直接参加该课程考试(不需另行付费)。
d )所学课程不在我校必修课和限选课范围内的,若成绩合格,可作任选课处理。
e )未参加过小学期临床实习的学生,须补实习。
⒂ 对降级、退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 a )对在一学年内不及格的以及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和限选课达到或超过必修课和限选课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予以降级。
b )对休学期满,复学审核不合格者;经指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患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予以退学。
⒃ 对休学、复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 a)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数二分之一以上者;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数二分之一者;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定必须休学者。
b )奖学金生在休学期间不再享受奖学金。因病休学的留学生回国疗养,其医疗费及往返路费自理。
c )因病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由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学校复查合格,经学院批准方可复学。
d )复学的留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有关证明向学院提交申请,经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e )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已付的学费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返。
f )无论什么原因须延长修业期限的,在修业期延长期间仍需按规定交纳学费和有关费用。
⒄ 对毕业实习是如何规定的?
答: a) 参加毕业实习的留学生应修满规定的理论课教学的总学时数,其中必修课和限选课须取得规定学分的 75% 以上,且主要课程如中医内科、中医外科、诊断学基础、西医内科学必须合格,方可申请进入毕业实习。
b )实习科目、时间
·必修实习科目为:内科(病房、门诊) 6 个月,中外、针灸、儿科、妇科各 1 个月;
· 任选实习科目有:西外、皮肤、肛肠、推拿、骨伤等。
c )实习考核:各科成绩由平时成绩( 45 分)与出科考成绩( 55 分)组成。总分未达 60 分者,须补实习。补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补实习费用按 2000 元 RMB/ 月计算。
⒅ 对毕业、结业、肄业、直升是如何规定的?
答: a) 对具有本校学籍的留学生,修完指导性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习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授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b )对毕业时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所缺学分在 10 学分以内(含 10 学分)者,毕业时尚有规定的必修课及实践实习环节不合格而未取得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
c )凡未能取得规定结业的总学分,但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者,发给肄业证明。
d )原则上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 3 以上的留学生毕业后可免试直升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直升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 2% 。 |